贪污罪怎么认定?贪污罪和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是什么?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1、本罪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
2、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1)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侵吞、窃取、骗取的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
(3)必须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并且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
3、主体应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认定贪污罪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正确区分贪污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对贪污公共财物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应以贪污罪论处。
2、正确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贪污罪的行为包括窃取、骗取、侵占公共财物额行为,他们之间的主要住别在于:前者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前者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值变动窃取、骗取、侵吞及其他手段。后者的行为分别是特定的骗取、窃取与侵占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3、正确区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这两种犯罪有相似之处,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主体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此外,贪污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其中主要是国有财物;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虽然可以是公共财物,但还包括私营公司、企业的财物。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间区别的要点是主体不同。贪污罪本质上是一种公务侵占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一种非公务侵占行为。当然与此相关的对象不同,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产,职务侵占罪的对象不限于公共财产。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是认定案件时,关键看是不是因为公务关系而持有财物。贪污罪的行为人是因为职务的关系而持有该财物。侵占罪的行为人是因为受他人委托持有该财物或偶然因素而持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与公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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